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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咨询分公司变更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2020-09-08 17:08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我们知道公司的成立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很多时候因为各种原因分公司发生了变更,那么,分公司变更受理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相应的资料。

  一、分公司变更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兹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合并形式;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签约日期、地点;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分公司变更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发生变更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关于分公司变更受理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相信大家也是有所了解了,对于上文内容大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的话,我们随时欢迎大家的来电我们温州律师咨询,他们会全程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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